阿富汗是亚洲中西部内陆国家,位于中亚、西亚和南亚交汇处。南部和东部与巴基斯坦接壤,西靠伊朗,北部与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为邻,东北部凸出的狭长地带瓦罕走廊与中国交界。徐宝同律师团队提醒,与该国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后,自行催讨货款可能触碰该国法律底线,如果选择专业的涉外律师团队,很可能前期做到风险隔离;后期做到成功回款并且继续维持经贸关系等价值创造。
关于阿富汗的企业信用征信查询
在进行债权催收之前,通常徐宝同律师团队会检索该境外采购方的主体资格及存续状态。徐宝同律师团队的分析策略是,如果境外公司已经注销,那么中方应当积极与境外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联系追款事宜;如果境外公司存续,那么中方应继续与海外采买方的业务员沟通催款事宜。另,需要注意公司的唯一注册号,因为企业的本国名与英文名不一致,只有注册号才能确定债务人的唯一性。
登录阿富汗工业和商务部进行检索,需要提供公司的注册名或TIN码或注册号。
Address:Kabul,Afghanistan
Phone:+93(0)
Email:info
moci.gov.af关于阿富汗的催收法律
1,诉讼时效
任何一个诉讼时效的权利主张不得超过15年。除非有法律或法规特别规定,可以有特殊的诉讼时效范围。比如,租赁房屋、承租土地或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五年。再比如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2,破产法
徐宝同律师团队,在过往办事时,经常遇到客户咨询关于境外采购方破产的事宜,所以,除了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之外,我们也在研究境外各国的破产法律。根据阿富汗《破产法》有如下几条与债权人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19条案件开始通知。(a)在提交债权人名单后三(3)个工作日内,由债务人提交债权人名单,破产管理人应发送启动通知给所有名单内的债权人。(b)该启动通知将送达至所有债权人的接收人。
第20条债权人会议。(a)接管人应安排和主持债权人会议。(b)接管人应安排不少于十(10)个债权人的首次会议,或发送通知之日后超过二十(20)个工作日的启动情况下进行。债权人首次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应被罗列在开工通知中。(c)在任何债权人会议之前,破产管理人应向债权人提供有关债务人事务的信息。
第21条投票
(b)接管人应召开债权人会议,以获得:承诺前债权人的同意:
(i)债权人提出或针对债权人提出的索赔的任何和解或妥协,或
(合计或单独)超过AFN价值的债权人或同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实物付款);
(ii)根据第33(b)(iv)条应计的行政索赔的支付(行政索赔)总计超过10%
不动产的估计总价值。
(iii)根据第30条(资产出售)出售不动产;或
(iv)根据第条获得启动后融资第22条(d)(债务人企业的经营)。
(c)如果债权人会议已投票,但未按照以下规定提供同意:
根据上述第(b)款,接管人可请求商事法院确认无论是根据第30(b)(vi)条、第22(d)条或否则批准。
第36条.索赔的提交和核实
(a)债权人必须根据本条条款提出索赔,以便:接收与破产案件有关的任何分配。
(b)索赔应按照通知中列出的地址提交给接收人案件的开始。
(c)索赔应在开工通知中规定的日期内提交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发出以下通知后60个工作日内:启动,但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索赔除外应按照第29条规定的时间提交的合同(合同的处理)。
案例分析
出口方:中国云南某花卉有限公司
进口方:阿富汗藏红花进出口企业
1,案件事实:双方签订的进出口外贸合同,预先支付70%,装船后90天内T/T支付30%,货到喀布尔国际机场验收合格入关。但阿富汗公司拖欠货款不予以支付。
2,案件分析及落地执行:阿富汗藏红花公司向云南花卉公司采购花卉包装,但阿富汗公司始终不予以付款。在徐宝同律师团队的协调下,通过居中调解缓和双方之间的不信任,协调双方在尊重合同的基础上,以互利共赢的态度,在历经3个月之后协商达成新的还款计划,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纠纷。此次调解工作最大程度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调解双方均对本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徐宝同律师团队的调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