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好白癜风医院电话让农民公平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作者:邵
峰
文章来源:浙江在线-浙江
发表时间: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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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农民能否平等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公平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这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核心问题。工业化、城市化带来了农民群体的大分化,并被拉开了与创业者、就业者的收入差距。
如今,面对农业现代化的新机遇,他们仍然面临着不能平等参与进程、公平分享成果的危险,仍然有可能再次成为农业现代化的旁观者,再次分化出一个更加相对贫困化的人群。
且看以下两个可能的途径:
第一,在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成长中,普通农民有可能只是土地要素的简单供给者,而难以成为发展成果的共同分享者。时下,无论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还是工商业主投资兴办的农业实体,大多是通过租用一些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起来的,并以每年400斤至700斤不等的粳稻谷的年底市场价支付土地流转费用。这种土地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从眼下来看,流出土地的农户是满意的,它既保证了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自身在这块土地上种粮的收益,又形成了以“粮食使用价值不变”为原则的土地流转价格与粮食价格同步上升的机制。但从长期看,这种“粮食使用价值不变”的原则形成了现代农业发展成果与流出土地农户利益无关的机制,它将带来两个不良后果:其一,随着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收益不断提高,流出土地的农户会出现心态失衡,而要求提高土地流转价格或中止土地流转;其二,因为粮食价格增幅总体上低于农民收入增幅(2004~2012年,国家确定的粳稻谷最低收购价提高了87%,而全国农民人均收入增长了170%,浙江农民人均收入增长了139%),流出土地的农户会扩大与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收入差距,而陷入相对贫困化陷阱。
第二,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中,普通农民有可能只是农产品原料的生产供给者,而难以成为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利益的共同分享者。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多为“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形式,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的龙头企业与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合作社、农户的关系总体上是松散的买卖关系,龙头企业的原料数量难保证、原料质量难保障,即使是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履约率也很低,一旦市场价高于收购价,生产者就把产品卖到市场上去,而一旦市场价低于收购价,生产者就要求龙头企业如数收购产品,龙头企业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事实上,在这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中,合作社、农户与龙头企业是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合作社、农户难以分享到龙头企业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这是双方关系松散、合同履约率低的深层次原因。
如果说,过去普通农民成为工业化、城市化的旁观者,还有传统农业来兜底,那么,现在他们再次成为农业现代化的旁观者,就没有谁再来兜底,难以继续维持原有地位。因此,这种伴随收入不平等程度加剧和相对贫困化加深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不是社会主义中国应该走的农业现代化道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不仅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农业生产力加快发展,让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成为主动力,而且要密切关注和着力促进农业生产关系不断优化,让普通农民平等参与进程、公平分享成果。
出路何在?出路在于走全面合作化道路。把培育股份合作的农业经营主体和构建股份合作的农业经营体系作为让普通农民平等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公平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的产权形式和组织载体,将股份合作制普遍运用到不同主体的要素组合和不同环节的产业联结,形成农户、农场、企业等各类主体横向合作和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纵向合作相结合的现代农业合作经营格局,走上农业先进生产力快速发展和普通农民共建共享相统一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一是大力扩大横向合作。广泛采用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农户之间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股形式兴办合作农场,倡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形式和工商企业以资本、技术等入股形式组建合作农场,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形式和科技组织、科技人员以技术要素参股形式创建合作农场;广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造行动,鼓励经营良好、实力较强的合作社就地吸纳更多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参股入社,引导小微合作社规范股份合作的产权结构和分配关系,倡导实力较强的合作社通过产权重组合并经营不善的合作社,探索以县为单位组建综合性的合作社联合社和行业性的合作社联合分社,支持合作社及联合社发展信用合作。
二是着力发展纵向合作。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发展农产品加工,努力形成合作社框架下的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大力鼓励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各类农场相互参股,着力构建贸工农利益共享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共同体。
发展农业合作经营,需要健全鼓励合作、支持合作的农业*策体系。出台农业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办法,从法律上确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健康成长。创新财*、税收、信贷、保险、用地、信息、技术、人才等*策,加大对合作农场、合作社及联合社、股份合作制的产业化经营共同体等普通农民拥有股份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共同体的*策支持,特别要对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给予用地、信贷、税收等*策支持。